保卫处职责
一、保卫处主任(副主任)职责
1、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对全院的安全、消防等保卫工作负责;
2、依照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的精神,领导保卫处工作人员搞好学院的安全保卫、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3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负责制定治安、消防、监控、户籍等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安全;
4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灭火演练,定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检查,排查安全隐患,及时采取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;
5、结合学院的学习计划,定期组织保卫人员参加政治、法律和法规学习,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督促所属人员遵纪守法,做好违纪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,对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;
6、发生大要案件、火灾时应及时报案和报告,并组织保护现场,积极协助公安部门、消防部门破案和灭火工作。对治安灾害事故积极组织抢救,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,处理善后工作;
7、严格管理部门所属公物、装备、及各种安全防护器械;
8、院内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,并有权利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院领导审批和处理,对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员,有权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;
9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